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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智慧消防:”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同步规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1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章 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七)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九)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十)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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