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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兰溪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14    浏览量:

 兰溪消防十四五规划.jpg

 

市发改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兰溪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溪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31日   

 

兰溪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消防救援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规划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全市年均火灾十万人死亡率小于0.33,亿元GDP火灾损失率0.074‰,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实现了“十三五”的预期目标。消防救援站点布局逐步完善,2020年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溪市消防救援站点建设工作方案。市政府在金华市政府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取得较好成绩,2018、2019年被评为优秀。从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看,全市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得到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逐年完善,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二)“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消防工作取得显著发展成效的同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在短期内仍没有得到彻底改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一是消防安全法定职责落实仍不够到位。市政府虽已出台《兰溪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但部分区域、部分行业的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工作落实仍然存在盲区。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完善。全市共有市政消火栓663个,但完好率仅为88%。受限于市政管网压力不足,导致经济开发区等部分区域,难以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比较突出。三是灭火救援装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车辆装备结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我市的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等未配备到位,“十三五”规划配备的高喷车等车辆因采购周期较长未配备到位。四是社会面消防安全隐患普遍存在。“低、小、散、乱”和互联网经济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出现,导致部分地区消防安全隐患依旧突出;单位业主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法制观念淡薄,隐患自查自改和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等未能落实,导致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五是职业技能鉴定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培训进度较慢。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了“百万员工大培训”,大部分中小企业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参加了消防安全培训,但仍有一部分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未能及时参加培训;受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长时间未能正常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导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较低。六是消防宣传机制尚不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程度和覆盖面较低,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未形成常态化消防宣传,媒体消防公益广告播出频率低,国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有待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浙江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关键期,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城乡协调发展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消防安全的期望与关注不断增加,给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五年,面对消防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主动作为,以更高姿态和更严标准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工兴市、拥江兴城、文旅兴兰、环境兴人”四大战略的建设要求,开启兰溪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和灭火救援能力,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新需求,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部署,统筹消防事业发展,积极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坚持防消结合原则。突出预防为先,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火灾预防与火灾扑救有机结合,减少火灾危害。

 

3.坚持依法监管原则。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职责明晰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督改火灾隐患,依法纠正和处理消防违法行为。

 

4.坚持科技驱动原则。强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信息主导、准确研判、主动防控的水平,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灭火救援的能力水平。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1.消防安全形势更加稳定。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33以内。

 

2.火灾防控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消安委实体化运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智慧消防”建设成果得到广泛运用,依法治火的格局初步形成。

 

3.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加科学。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全面制订完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全面纳入城乡规划并同步实施。

 

4.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更加完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充实一线,全面缓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健全综合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5.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更加提升。拓宽消防宣传途径和手段,建立灾后的消防宣传模式;城乡两级消防体验示范场馆完成提档升级;建立消防主题公园,丰富消防宣传载体,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显著提升,在“十四五”末达到90分以上。

 

表1 兰溪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

 

基准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消防安全形势

 

1

 

年度十万人火灾死亡率

 

人/十万人

 

0

 

低于0.047

 

约束性

 

2

 

GDP火灾损失

 

万元

 

0.43

 

低于0.35

 

约束性

 

3

 

火灾起数

 

 

456

 

低于388

 

预期性

 

综合应急救援力量

 

4

 

专职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比例

 

人/万人

 

0.1‰

 

0.5‰

 

预期性

 

5

 

志愿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比例

 

人/万人

 

1.5‰

 

5‰

 

预期性

 

6

 

乡镇消防队达标率

 

%

 

80

 

100

 

预期性

 

综合保障能力

 

7

 

消防救援站

 

 

3

 

6

 

预期性

 

消防安全软环境

 

8

 

消防常识知晓率

 

得分

 

 

85.2

 

高于90

 

约束性

 

(四)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50号);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09号)。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1.强化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把消防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将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考核重要指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2.完善落实基层消防管理。按照基层综合治理“一张网”建设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以现有综治网格为基础,依托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建设,强化保障,完善制度,建强基础,消防安全形势复杂、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街道)配备消防安全专门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网格员、消防工作人员消防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水平。

 

3.强化单位主体责任。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小微企业、居住出租房、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失信惩戒。完善社会曝光警示机制、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消防监督执法,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加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4.创新社会化消防工作。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整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积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和监测设备。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进一步健全火灾调查制度、加强火灾调查队伍、装备建设、强化社会资源利用,全面夯实火灾调查工作基础,推动火灾调查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发展。

 

5.创新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深化消防审批权力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对象开展信用综合监管,在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下,构建综合监管评价模型,根据评价结果等级实施相应监管措施。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应用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管理。全面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2025年底前,全面推行一般社会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集中开展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一是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将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改造列入民事工程或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二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组织基层力量开展3人以上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合用场所隐患复查整治。三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管理达标率实现100%。2025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体系。

 

2.强化突出火灾风险整治。一是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提升改造、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二是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三是石油化工企业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四是因地制宜开展个性化专项治理。

 

3.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分级治理。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标准、督办程序、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按照“应挂尽挂”原则,建立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工作机制,明确督办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抓好跟踪落实。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时组织编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2025年,兰溪市级和全国重点镇游埠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建制镇100%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加强规划间的统筹衔接,强化规划的执行实施,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分解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的原则,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市政消火栓应与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2025年兰江、云山等城区街道和建制镇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根据《兰溪市消火栓建设维护和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在编制市政道路建设规划时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规划内容,对新建道路做到同步建设;对历史欠账以及老旧城区数量不足的要制定补建方案,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对现有市政消火栓要加大检查、维护和保养的频次,确保完整好用。诸葛等供水能力不足乡镇和各乡镇工业功能区等区域要改造供水设施,扩大管网的通行容量。各乡镇(街道)利用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规划建设取水平台和引水设施,形成市政管网和天然水源相结合的消防水源体系。

 

3.推进消防站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站,积极推行密集布点、打早灭小、联勤联动的消防站点建设模式,实现“大站带小站,小站带一片”的消防队站体系。根据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兰溪市消防救援站点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2022年完成上华小型消防站新建,2025年完成经济开发区消防站新建。

 

4.强化消防装备建设。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推动全市在装备配备数量全面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强攻坚装备和专业装备配备力度,针对大空间、大跨度建筑、水域等特殊危险源,加强举高喷射消防车、消防船艇等装备配备。针对灾害事故现场装备物资保障需要,加强灭火(洗消)药剂和特种(专用)器材等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加强首战车辆配备,消防站主战消防车全面实现多功能化,具备独立完成初期火灾扑救及破拆、救生、照明、排烟、登高等基本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城市政府专职队应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专职消防队应按《乡镇消防队》配齐车辆装备。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十四五”期间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力争达到5万元/人的标准,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分别按45人、25人、15人计算;特种防护装备按站配备的项目分别按4个班、3个班、2个班进行计算,普通消防站选配项目参考特勤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适体率达到95%以上。

 

5.消防车道建设。按标准对单位和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根据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标识化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消防车道占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

 

(四)加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依托市级应急联动平台,建立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各类重大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大联动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

 

2.强化消防灭火救援攻坚能力。加强单兵能力训练,充分运用基地实训、网上练兵、沙盘推演和想定作业等多种方式开展训练。优化队伍构成,强化水域救援等专业型攻坚班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专业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按照我市灾害事故主要类型建强水域救援专业队。

 

3.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消防救援站执勤需要,编配政府专职消防员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救援力量不足。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全市消防力量能够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形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和单位微型消防站的消防救援体系。探索实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实现单独编队执勤。将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建立形成科学高效的战时调度指挥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合理编配消防文员,用于消防救援机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将我市一、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队长、指导员享受事业人员同等职级工资待遇或解决事业编制。十四五”期间,灵洞乡、水亭乡、香溪镇、柏社乡、游埠镇、黄店镇等,按《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要求完成乡镇消防队的建设;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要求,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志愿消防队应建尽建。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救援信息化建设。以云服务的形式,汇聚公安、气象、水务、交通、文旅、民宗、自然资源等政府相关部门数据,2021年底相关部门数据汇聚率达50%,2022年底汇聚率达100%。持续优化实战指挥平台功能和数据支撑,满足“全灾种、大应急”实战需求。继续沿用350MHz、PDT数字集群和政务网等原有通信系统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支撑保障。配备应急通信突击车,确保极端条件下快速精准通信保障需求。2023年4G图传等设备全部向5G模式过渡,满足更快更清晰的音视频采集和传输需要。

 

2.推进大数据智能管控平台建设。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等,探索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和丰富智慧消防应用。以数字驱动和智能化应用为主线,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消防工作深度融合。加速“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构建符合大数据发展趋势的数据管理体系。

 

3.全面建设推广各类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和监测设备。在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推广应用物联网感知设备,加强自动感知系统建设,拓展消防安全监测感知覆盖范围,实现信息采集汇聚自动化。在养老服务机构、群租房等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互联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推广安装客流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客流,动态调整现场力量和监管措施。将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着力夯实社会化宣传基础。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各类宣传设施、宣传活动提供保障。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等工作中,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督促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精准实施全覆盖消防培训。推广使用全民学习云平台,巩固网上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实训等教育模式,推动更多消防宣传教育事项“网上学”“掌上办”。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制度,完善消防宣传培训师资库,建立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执业能力培训“三位一体”的社会消防培训工作模式。健全全市各乡镇(街道)2-3人的消防宣传员队伍,鼓励借助政府购买第三方宣传培训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完善培训结构框架、运行机制、操作模式,采取个性化、差异化的培训形式和内容进行消防安全理论教学、实操实训,强化群众消防法制观念,补齐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不高、意识不强等短板。按照兰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到2025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不低于90分。

 

3.提档升级体验式宣传教育。推进全市消防宣传体验场馆提质升级工程,2022年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三级消防科普教育场馆体系。并实现每周常态化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消防教育互动体验服务。市本级建设两个消防主题公园。不断丰富志愿活动形式,组织消防志愿者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预防整改火灾隐患、社会救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并重点针对弱势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提供防火检查和送平安服务。

 

(七)建立健全消防职业保障体系

 

1.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立足消防救援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职业特点,建立与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落实党委政府每年结合春节、119 消防日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对记功奖励的个人,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送奖上门,并继续由相关部门发放奖励金。举办有关重大纪念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功模代表参加。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为新入队和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举行迎送仪式。

 

2.提高社会保障政策支持。落实社会优待政策,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的优先优待权益。招录入职的大学生,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代偿、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扶持等政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加大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力度,促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意外伤害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入职满2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标准,享受社会保险、伤残抚恤、职业健康、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社会优待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的有关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调整。

 

(二)加大经费投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市消防工作需要,将消防运行和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经费。扩宽消防经费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金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消防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动态调整等机制。充分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消防规划实施监测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对消防规划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定期检查评估,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促进消防规划目标的实现。将消防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