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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智慧消防政策新闻:南宁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建设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7    浏览量: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3日 

 

南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我市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全力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深层次变革,到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自治区部署的“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等12个方面消防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为保障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力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执法体系,不断增强全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深化消防执法简政放权。 

 

1.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在前期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政务网站、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广泛告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事宜。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等政策的宣贯力度,推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系统应用,积极运用科学信息化技术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行业退出和禁入制度,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2.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采取张贴公告、网络培训、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告知承诺书格式样本和告知承诺办理流程。通过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广泛告知相关行业部门启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工作模式,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部门间审批抄告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救援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临时查封、行政处罚等措施,并记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待人大授权或相关法律修改后确定〕 

 

(二)构建新型消防监管体系。 

 

3.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出台《南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部门和下级政府机构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落实监管职责,结合2020年全市改革试点工作,将行业消防安全纳入日常业务内容,强化源头防范。教育、民政、住建、卫健、文广旅、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定期例会、联合检查、火灾分析、问题通报等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4.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升级平台、优化系统、完善制度,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数据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互联网+监管”平合相关数据同步共享。科学实施抽查检查,优化双随机“一单两库”,合理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标准和程序,强化结果公示运用。依托通信运营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预先告知和检查回访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定出台南宁市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奖励相关规定,明确具体实施部门,落实经费和具体制度,保障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实施。结合南宁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工作,完善96119电话、“南宁消防便民平台”等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功能,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反馈和回访。〔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5.完善重点场所领域监管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典型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风险,适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的结果分析和应用,结合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大数据分析等,合理确定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落实部门联合整治。强化对重点行业和火灾高危场所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火灾高风险区域及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整治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邮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6.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防救援机构与住建部门建立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制度。将消防产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7.推进消防信用体系建设应用。将消防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和单位消防安全承诺履行情况依法记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广西南宁)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向社会公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形成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工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出台市级细化信用惩戒规定,落实南宁市消防守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管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列入消防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依法依规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在消防安全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重点考虑,并优先享受消防安全便民服务;存在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拒不整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因消防违法导致火灾事故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惩戒;对积极配合执法、主动有效整改的企业,在复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后,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8.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打造消防服务掌上能办、网上通办、政务大厅全程可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依托南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消防工作大数据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住建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信息。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建设,完善南宁市城市火灾风险预警平台监管中心,有机整合物联网远程监控、城市高点监控、电动车规范停放点监控、便民平台、消防网格管理等系统,建立信息化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加快南宁市城市火灾风险预警平台监管中心高效运行,探索推进县(区)级火灾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强化预警数据分析和结果应用。建立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实时监测值班人员在岗和持证等情况。结合消防救援局“智能接处警系统”试点建设,完善升级南宁消防智能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救援力量的内外统筹和联勤联动能力。〔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9.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依法启动事故倒查追责,逐起挂网督办、定期通报;对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倒查,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各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职责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以及行业禁入等处理措施,并纳入信用管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建立办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工作机制,完善消防安全领域刑事案件协作、移交机制,依法追究消防安全刑事违法责任。相关部门要健全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火灾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消防执法能力建设。

 

10.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制定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安保、案件协办等“警消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消防救援机构向乡镇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委托执法工作机制,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内容,依法依规建立工作制度,将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举报投诉核查、行政处罚等部分行政职权委托至乡镇基层综合执法队伍,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进一步实现消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优化网格管理机制,探索推进行业网格管理,打造消防网格化管理试点,深化基层消防检查巡查、隐患治理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11.严格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杜绝随意执法。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案情复杂和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对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要及时予以答复。规范行政案件抽查原则和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标准,提高消防执法案件回访比例,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指导各县(区)、开发区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意见和标准,规范集体议案、听证和案情备案以及申辩、申诉答复有关程序。〔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12.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各类媒体网站为载体,通过多种方式将消防执法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进展、结果、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相关信息,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统筹推进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规范消防执法程序,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应用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和岗位交流制度,实行消防执法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应法律审核和审批职责。〔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13.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自治区《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消防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大力整治消防执法改革中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落实改革政策不到位,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四)从严落实职业规范。 

 

14.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根据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条件,严格落实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回避制度。建立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登记制度,定期开展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情况承诺、报备工作,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产品名录库,定期开展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调查,全面摸底基本情况,掌握从业情况清单。辞职、离退休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消防行业有关营利活动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劝其主动退出,对拒不退出的,一律将其行为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15.确保消防救援机构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南宁市消防协会已完全脱钩的基础上,加强对消防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兼职(任职)的监管,明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认真指导做好已脱钩行业协会的党组织工作,确保脱钩不脱管。对离职后违规从事消防经营性活动的,或存在拉拢腐蚀消防执法人员、在社会单位与消防救援机构之间充当“掮客”等行为的,应将其违纪行为通报给其目前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五)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16.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效能。在前期出台的容缺受理、同城通办等“放管服”措施基础上,结合职责调整和执法改革,研究探索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实现预约办理、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快递送达等服务的具体方式。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单位和个人提供材料事项数量和内容,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结合执法改革要求,对现行消防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改革后消防执法权责不一致、不相适应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17.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宣传,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精准化宣传。推进市级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建设,优化升级县(区)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馆。结合“南宁消防便民平台”中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预约参观功能,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所有消防救援站(教育基地)定期对社会群众开放,为社会群众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教育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三、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持续开展宣贯工作,向社会公告有关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梳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方法、步骤,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贯彻执行;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各县(区)、开发区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围绕消防执法改革事项,明确改革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三)深化落实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消防改革措施的落实,同时研究完善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标准、推动法律法规修订、提升消防服务水平,巩固工作成效。2020年12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消防改革任务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管,动态研判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隐患,及时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各县(区)、开发区要将消防执法改革融入地方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二)广泛宣传发动。市、县两级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本实施方案的宣贯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媒介,采取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发布、做客直播间等形式,对消防执法改革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有效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改革社会氛围。 

 

(三)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制定工作推进表,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实时跟进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市本级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要在每月25日前汇总工作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何珊;联系电话:2751909;电子邮箱:fashechu@163.com)。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执行规定有偏差的,要及时予以指导、通报;对严重影响消防执法改革进度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南宁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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