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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智慧消防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量:

连云港市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png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物局,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云台山景区旅发局,市博物馆、市民俗博物馆、市革命纪念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文物管〔2020〕25号)要求,市文物局制定了《连云港市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文物局

 

                                                                  2020年6月2日

 

连云港市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整治相结合,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文博场馆火灾隐患持续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全市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文物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明显减少。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集中整治文博场馆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文物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文物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进一步强化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并落实文博场馆消防安全制度,各文博场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文物火灾风险防控体系明显优化。建立健全文博场馆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文物智慧消防建设,推行文物消防安全精准监管。

 

——文物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大讲堂”进基层行动,推动各地各单位建立常态化文物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实现各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文博场馆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整治工程


根据省文物局要求,适时推广“文博场馆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整治工程”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对辖区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整治工作。各县(区)文物行政部门需在三年内完成本地区具有火灾危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推进文物“智慧消防”工程


根据2017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要求,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测、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建立智能消防预警系统、防控系统、应急系统,推动各地文博场馆消防信息化平台纳入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指导重点文博单位解决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实际问题,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工作,确保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发生。

 

(三)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全市文物消防安全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文物平安消防大讲堂”进基层行动、文物安全培训等方式,结合具体政策文件和文物火灾案例,设定有针对性的课程和讲座内容,对全市从事文物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开展消防教育轮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四)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各级博物馆和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包括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文博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市文物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专项督查行动,持续开展全市文物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对各地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开展跟踪督导并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约谈警示、严肃追责,坚决杜绝久拖不改、养患成灾。

 

四、整治重点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重点整治在近几年开展的全市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市文物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文物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重点排查整治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包括:

 

(一)电气安全隐患

 

1.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

 

2.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3.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4.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乱拉和负荷过载的;

 

5.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6.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7.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8.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9.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二)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火、燃气、煤炭等燃料取火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3.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香、点灯、烧纸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的。

 

(四)修缮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

 

1.实施修缮等施工时,未明确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未加强对施工外包等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的;

 

2.施工现场未严格落实动火动焊审批制度,违规进行动火动焊的;

 

3.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未落实“施工队伍”和“监护队伍”双进场,未实行专职安全员全程监护的;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未有效清理周边可燃物,未采取防火花溅落措施的;

 

5.施工现场违规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的;

 

6.施工现场未配置充足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用水未顶至一线的。

 

(五)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 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六)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3.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七)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

 

3.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5.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7.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八)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隐患和问题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督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确定重点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名单,尽快开展动员宣传,全面做好本地区行动的部署发动。各县区(板块)文物行政部门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文物局。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文博场馆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对照整治标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文物部门和消防部门保证消防安全。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辖区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排查整改要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见附件),并存档备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文物行政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市文物局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文物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重大文物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要对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推进齐抓共管。市文物局将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对全市文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对照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实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市文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结合近年来文物建筑火灾案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示火灾风险隐患,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督促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市文物局将举办文物安全培训班,对重点文博单位的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

 

(五)实施追责问责。市文物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将适时联合开展重点督查和暗访督导,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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