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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智慧消防: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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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建设“五型”政府的部署要求,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推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一、全面试行告知承诺服务。公众聚集场所全面试行告知承诺管理,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实施事后监管,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实现“一次不跑”,依托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掌上办理,推广“容缺后补”“免费邮寄”“预约核查”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工作机制。
 
二、推行差异化精准监管服务。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推行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或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搭建“智赣119”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供远程动态化监测、智能研判预警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
 
三、提供技术指导专业服务。充分利用消防救援机构专业技术指导力量,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城市小型消防站建立消防服务站,为辖区商铺、企业和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多样化、全时段消防服务,形成多级联动的“就近服务圈”。同时,组建消防技术服务队,对企业遇到各类消防安全问题,依托“96119”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24小时接受社会群众对消防业务的咨询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为办事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对一”订单式服务。
 
四、实行消防执法柔性服务。对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的,可以不予处罚;对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处罚;对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已采用其他方式可以确保消防安全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实施靠前看护重点服务。重要时段、敏感节点、重大活动视情派出消防专业力量实施前置备勤,与微型消防站实施联勤联动,提供靠前重点看护服务。对于复工复产企业聚集的小微园区、工业园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救援机构主动帮扶指导企业、园区落实特殊管控措施,视情定时实施前置备勤,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强化区域日常巡查。
 
八、实现火灾调查快进服务。加快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度,对发生在企业的一般火灾事故,有限封闭火灾现场,并随事故调查进程逐步缩小范围或解封火灾现场,支持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办理火灾事故认定复核“一次不跑”,实行邮递办理服务方式,减少异地火灾当事人往返。
 
七、强化宣传培训精准服务。继续免费上门开展“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培训,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员工掌握“四会”消防技能;免费对外开放消防站、消防科普馆和“一警六员”消防体验站,社会群众、单位员工、在校师生可通过电话、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预约参观践学服务,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免费帮助企业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重点场所和企业的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处置初期火灾的实战能力。
 
八、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执法回访制度,确保行政许可项目100%回访,其他执法事项不少于10%的抽查回访。定期听取群众对执法工作意见建议,对消防执法行为及执法廉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支队监督举报专线(0797-7391825)、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27号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电子信箱(gzxfzd_jw@163.com)等,主动接受群众对消防执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在规定期限内核查并告知举报人。